海南:一声叹息“兰贵人”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喧闹已久的“兰贵人”商标争议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撤销了“兰贵人”茶叶商标。至此,争议6年之久、波及全国众多企业、经销商及相关机构的“兰贵人”商标案,终于告一段落。

而由“兰贵人”商标争议所引发的类似公共品牌资源,也引发我们更多的反思:对海南加积鸭、白莲鹅、黄流老鸭甚至文昌鸡等,政府和相关部门该如何进行注册和保护?

在刚举行的“2009海南名优特产暨餐饮物料展销订货会”上,椰仙公司万昌茶场展台中的“兰贵人”茶叶仍然很醒目。而此前的5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喧闹已久的“兰贵人”商标争议案作出判决,撤销了“兰贵人”茶叶商标。

“‘兰贵人’现在不再属于我们公司自己的了,但它的市场前景依然看好。”在椰仙公司从事市场销售已2年的翁先生说,“兰贵人”的市场美誉度已经很高。在这场历时6年、波及全国众多企业、经销商及相关机构的“兰贵人”商标案,椰仙付出确实太多。

“苦大姐”:还要向最高法院申诉

采访椰仙万昌茶场董事长肖玉芳真不容易。她一会儿在生产基地,一会儿在公司开会,忽然又要去海口会展中心,忙着展销订货会上布展的事。

但说起“兰贵人”商标案,“苦大姐”的话匣子一下子打开了,不过她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沮丧。

“我听说败诉的事,但至今没看到判决书。”“苦大姐”说她不能理解这件事。她将以判决书为准,并决定下一步的计划。

她说虽然自己多年以做苦丁茶生意为主,也有“苦大姐”的封号,但向来是一个乐观的人。如果自己公司真的败诉,那“兰贵人”也是大家共用的品牌,自己当然也可以继续经营和使用,况且公司还有另外十多个商标。

她只是为这些年付出的心血感到可惜,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严肃感到惋惜。这几年里,企业为此付出得太多,甚至正常的生产经营也受到严重影响。就拿“兰贵人”茶叶来说,企业花费很大精力开拓出来的市场和品牌信誉,产品订单越来越多。但一打官司,企业经营和效益均受影响。她告诉海南日报记者,现在公司出口订单也很大,美国、阿联酋等国家都向她要“兰贵人”商标的茶,局面很被动。还有,公司印刷的许多包装,现在都不能用了,损失很大。

“当初申请商标注册,我们付出许多。为这个案子,又付出那么多。我们还要向最高法院申诉。”“苦大姐”说。

据悉,由于是在北京开庭,加上案件波及面广,为调查取证,案件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均耗费了大量精力和财力。

“当初,我们也是在政府的鼓励下申请商标注册的。早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为什么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我们的申请呢?为什么在公示期内,没人提出异议呢?”“苦大姐”的质问中,满是苦涩。

争议:“兰贵人”是否通用名称?

“为了这个案子,我们也是筋疲力尽。好在现在胜诉了,付出的努力也值得。”海南省茶叶协会秘书长陈德新也这样说。

关于“兰贵人”商标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一直是围绕“兰贵人”是不是属于茶叶商品的通用名称、应不应该被注册为商标这个问题。

中国茶叶学会和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以及福建、云南、广东等地茶业协会、学会均向法院出具证明说,“兰贵人”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从上世纪90年代发展到现在,全国许多省市都在销售,年销售额高达上亿元。而万昌方面则认为,其从1998年开始生产的“椰仙兰贵人”茶,是在广泛收集总结黎人饮用“迈丹叶”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养生科学,创新配方、精心研制出的现代茶饮。

一审法院在经过法庭调查后认为,可以确定“兰贵人”就是属于添香加味乌龙茶这一拼配茶品的称谓,并采信了厦门茶叶学会的证明:即“兰贵人”就是“人参乌龙茶”,它的名称出于台湾,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厦门地区就有生产,且产量较大,主要销往南方的海南、广东各省。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基本采信了这样的观点,所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连日来,记者在海口一些经营茶叶的商行看到,“兰贵人”依然在卖,不少旅游用品商店也继续经营“兰贵人”茶品。

一位经销商说,这6年来,关于“兰贵人”的恩恩怨怨他都清楚,当事方的企业也确实不容易。现在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今后他还会继续卖“兰贵人”,他期待生意会更兴旺,期待“兰贵人”会有更好的明天。

据悉,由于目前涉及“兰贵人”茶产品的年产值已高达数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有数千家生产和销售商。在“兰贵人”案反复审理的前前后后,南方许多省市的相关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也在时刻关注事态发展。

广东省茶叶协会的刘以乾先生说,他们已听说了北京高院的判决,感到很高兴。他说“兰贵人”一案,作为全国茶叶界近年来争议最大、涉及面最广和社会影响最深的商标争议事件,牵涉众多企业利益。现在,相关企业可以光明正大地分享“兰贵人”的市场和利润了。

海南省茶叶协会和茶叶学会,也在5月22日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胜诉后的下一步动作:立即展开调查研究,并申报立项,主动与技术监督部门对接,尽快制定“兰贵人”茶的地方标准,并参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尽管分歧仍存,但各方都在期待,经历了争议和口水仗的“兰贵人”,应该一路走好,“兰贵人”的市场空间应该更加广阔。

反思:公共品牌资源该如何保护

“兰贵人”商标案虽说有了最终结论,当事各方也各怀不同心情。但此案所引起的震动和影响,应引发人们更多的反思。

首先是企业的商标意识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现在已是今非昔比。当事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打一场长达6年的拉锯官司,本身就说明企业的维权意识非常强。

对政府相关部门来说,也同样值得反思。“苦大姐”肖玉芳认为,一宗商标的取得,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是很严肃的事情。既然已经取得,就应具有法律效力。同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两个机构,先后作出不同的决定,先批准后撤销,使得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这不是‘你给了我东西,然后又要回去’那么简单。商标的取得和撤销,不应该像开玩笑一样。企业合法取得了商标,商标权就应该得到尊重,利益就应得到保护。”一位万昌员工的质疑中,也透露出不满和无奈。

“我们的企业,把这些精力用来生产和经营多好啊!”另一位业界人士表示,正由于政府部门的决策前后矛盾,才使得企业有这样大的损失,这对司法资源也是浪费。

海南省及广东省茶叶协会相关人士都认为,我国的商标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商标注册门槛有待提高,把关应更加严格。商标注册应听取和参考行业协会的意见,商标受理的公告信息渠道应该畅通等。现在“普洱茶”商标也引起争议,而“兰贵人”商标争议案,便有可资借鉴之处。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冯马龙说,此案确实发人深省。由“兰贵人”商标争议所引发的类似公共品牌资源,确实到了该重视的时候。比如在海南,类似的情况还有加积鸭、白莲鹅、黄流老鸭甚至文昌鸡等,很难说这是谁或者哪家公司创出的品牌,它应该是社会和群众多年来共同发展创造出来的,也理应属于社会和公众共享。这时如果哪个个人或者哪个公司拿来注册,肯定会侵害到其他公司利益。

他进而认为,政府应该有所作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注册和保护,使这些公共品牌资源,让社会共同受益。

“海南的加积鸭,现在被广东人注册了,琼海市政府出来提出异议。还有,诸如健康岛、海棠湾等商标被注册,都是前车之鉴。”冯马龙说。(孙乐明)

案件回放

2002年4月9日,位于海南澄迈县的万昌苦丁茶场,提出“兰贵人”商标注册申请。2003年5月28日,该申请被批准。2003年7月15日,海南省茶叶协会分别向海南省工商局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注册申请。2003年到2005年间,万昌苦丁茶场还将海南省部分茶叶生产企业和经销“兰贵人”茶产品的商场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商标权。

2008年8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兰贵人”的商标注册。

2008年9月,万昌方面将国家商评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茶叶学会也被列为第三人。今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决撤销“兰贵人”商标注册。

万昌方面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于今年3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5月8日下达的二审判决书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孙乐明)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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