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沱茶”商标引风波

      2008年正值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创建70周年,而就在全公司都在为顺利走过70年高兴不已的时候,却收到了工商部门的封存通知:公司准备出口的沱茶被封存了。在公司查证后才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2006年原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家驹将公司使用的“云南沱茶”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并向工商部门举报。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觉得自己使用“云南沱茶”的商标已经几十年了,自己使用商标在先,是拥有商标的在先权的。昨天,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

      几十年商标被抢注
   
      1938年12月16日,由中茶公司与富滇新银行各自出资10万元的云南中国茶叶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成立了。云南中国茶叶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今天的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在慢慢的探索中,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的茶厂开始生产沱茶。因为公司的沱茶是销往国外,需要一个漂亮的外包装,当时销售科一位员工就兴致勃勃地手写了沱茶的汉语拼音“Tuocha”,再加上“云南”的汉语拼音和汉字“云南沱茶”,来作为公司出口茶产品的外包装,一直沿用到今天,也就形成了公司固定的商标。在云南沱茶不断的出口过程中,因为其优质的品质而多次在国内、国际获得各种奖项。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成了国际、国内的知名企业,而“云南沱茶”也成了知名品牌,手写的“Tuocha”更成了国外消费者识别云南沱茶的指定标志。
   
      今年,一张工商管理部门的财产封存通知让全厂人都想不通。因为邹家驹举报,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出口产品的包装上使用的商标为邹家驹个人所拥有的商标,工商部门在今年8月4日对公司准备出口的沱茶进行了封存。产品被封存了,损失有几百万,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决定查个究竟。
   
      据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的代理律师张宏雷说,经过公司的调查才知道,邹家驹曾经是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来,邹家驹转入兄弟公司云南茶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便将云南沱茶的商标带进茶苑公司,因为是兄弟公司,商标也在共同使用。但让两家公司都想不到的是,邹家驹还在茶苑任总经理的时候,就将公司使用了几十年的商标注册在了自己名下。根据商标注册登记显示,邹家驹在2004年5月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就是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一直使用的产品商标的一部分,手写体的“Tuocha”。邹家驹这一申请在2006年6月得到了批准,专有权期限从2006年6月21日到2016年6月20日。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和茶苑公司都不能接受邹家驹的这一行为,一起将邹家驹告上了法庭,昨天,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

      注册就享专用权
   
      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和茶苑公司在庭审中请求法庭,确认邹家驹对原告的知名产品“云南沱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使用“Tuocha”商标;确认原告对“云南沱茶Tuocha”商标为在先权利和正当使用;确认原告的“云南沱茶Tuocha”为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提出这样诉讼请求的理由就是,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成立已经有70年,公司有记载的生产沱茶的历史也要追溯到1976年,并且公司在生产经营云南沱茶的过程中,因为云南沱茶获得过国内、国际多项殊荣,已经将“云南沱茶Tuocha”打造成了知名商标,而邹家驹对此商标的注册是在2006年,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对商标的使用早于邹家驹至少30年。
 
      原告认为,他们对商标的使用在先,邹家驹的注册行为不应该影响原告对商标的使用,即使邹家驹对商标的注册是合法的,也应该允许先使用的原告对商标享有合理的使用权。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邹家驹对商标进行了注册,但一直也没有进行生产、销售商品,也就是对商标一直没有使用,显然存在恶意抢注,那么这个注册应该是无效的。
   
      昨天的庭审被告人并没有到庭,其代理律师针对原告的起诉,承认邹家驹所注册的商标与原告一直使用的商标中的手写体部分“Tuocha”是完全一致的。但他认为,原告虽然使用着诉争的商标,但是,原告一直不是此商标的专有权享有者。邹家驹已经对此商标在国内率先注册,那么对此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就应该是邹家驹。相反,如果原告继续使用此商标,邹家驹就可以对原告重新提起侵权诉讼。
   
      昨天庭审结束,由于双方不愿意对此案进行调解,法庭没有组织调解,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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